培育方针
法学专长培养吸收法学学问,娴熟我国法律及党的相关政策,可以在国家机关、公司和各类团体、更加是能在立法机关、仲裁机构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行政机关及司法事务机构任职于法律工作的高级专攻人才。
毕业以后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常识与才能
1.拥有运用法学学问去认识问题与处理问题的本事;
2.熟识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;
3.领略法学的观点前沿及法制建设的趋势;
4.了解法学的基础领悟方法和技能;
5.理解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常识;
6.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根基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专研及工作内容的技能。
重点内容
外国法制史、刑事诉讼法、民法分论、法律英语、刑法分论、公文写作与处理、商法、中国法制史、经济法、民事诉讼法、环境资源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国际经济法、宪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公法、民法总论、刑法总论、知识产权法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、法理学、逻辑学。
从业方向
法学专长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、仲裁机构、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和法律事务机构从事于法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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